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后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节复杂,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土地附着物补偿三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数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为30倍。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已经超过30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或者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增加安置补助。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总额达到法定上限,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过低,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现有情况,我们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但补偿金过低,应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征地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如何提高补偿,而提高补偿的根本问题是征地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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