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交两天定金能不能解除合同
时间:2023-03-02 11:53:06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论是否支付定金,都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如果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定金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定金的给付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了口头形式,若当事人举不出相应的证据,则不能确认定金合同的成立。

因此,迟交定金并不一定能解除合同,需要分别讨论:

如果是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话,那么还没交付定金,合同自然没有生效,没有生效当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但是如果合同不以定金的交付与否作为生效要件的话,那么一旦签订合同,完成了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是否交付定金就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了,那就不能因为不交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了。

一、定金的法律定义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在几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已签订合同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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