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金融机构通过高利转贷、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等方式获取的资金,然后将其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应事先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些资金的来源。同时,出借人也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提供借款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属于非法手段。
(一)金融机构通过高利转贷等非法手段套取信贷资金,然后将其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应事先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些资金的来源;(二)金融机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等方式获取的资金,然后将其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应事先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些资金的来源;(三)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提供借款的;(四)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分析
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分析
企业借贷合同是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但并非所有的企业借贷合同都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 违反公序良俗的;
4.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5.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6.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因此,企业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企业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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