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合同;
3、无权处分的合同;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5、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6、死因行为,即因行为人死亡而发生的效力。如遗嘱和遗赠;
7、需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才生效的合同。
一、民法上涉外合同公证问题
《民法典》没有规定涉外合同需要经过公证才可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因此不需要办理批准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你们之间约定需要办理公证的话,是需要办理公证的。
二、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附期限合同在何时生效
附期限的合同成立后,如果是附了生效期限,则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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