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某机务段职工郭燕军因家庭房产纠纷杀害外甥。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郭燕军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郭燕军因家庭房产纠纷对其二姐郭某产生不满,遂于2011年10月10日6时许,在本市丰台区一人行便道处,趁上学途中的其二姐之子胡某不备,持尖刀刺切胡某颈项部一刀,后不顾他人劝阻仍持刀追赶胡某,并连续刺切胡颈项、胸腹及四肢部数刀,致胡某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燕军死刑。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26岁的山东农民桑运凯、30岁的山东农民李朋春,他们分别以查燃气表、咨询开户炒汇事宜为名入室抢劫杀人。
2011年4月1日19时许,桑运凯到本市丰台区曾某的租住处,以查燃气表为名骗开房门,入室后持刀对曾某威胁,并用绳子、衣物等对曾某捆绑,劫取手机、钱包、银行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50元。桑运凯在逼迫曾某交出银行卡密码后,惟恐罪行败露,又持尖刀、菜刀刺、砍曾胸部数刀,致曾死亡。后桑运凯持曾某的银行卡从ATM机内取出4900元。
2009年6月25日上午,李朋春携带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以向被害人裴某咨询开户炒汇事宜为名,进入本市朝阳区裴某的暂住处,对裴某采取闷堵口鼻、捆绑、刀扎、勒颈等手段,抢得裴某手机、数码相机、银行卡等财物共计价值950余元。在对裴某实施暴力过程中,李朋春等人逼问出裴某的银行卡密码,后逃离现场,于当日及随后两日多次持裴的银行卡取现、消费共计1.7万余元。裴某因被闷堵口鼻、勒颈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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