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赤峰市XX镇居民马某和其妻子陈某因到公安机关谎报强奸案,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陈某报案说,27日21时她入住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一家旅店,没多久就上床睡觉了。就在她睡意正浓时,突然有人敲门,她没多问就将房门打开了,进来一个陌生男子将她控制并实施了强奸。当民警问及陌生男子特征时,陈某说没看清。随后,民警赶到该旅店调查,看到陈某所住房间的物品、床上被褥摆放有序,卫生整洁。据该旅店老板回忆,昨晚旅店一切正常,并没有听到任何求救声音,而且陈某退房时神色正常,未提及遭强奸之事。民警立即调取了旅店的监控录像,上面显示陈某确实于27日21时入住旅店,可一直到其退房离开旅店并没有陌生男子敲门。经过深入分析,民警判断陈某夫妇很可能是报假警。于是,民警对陈某夫妇展开了深入调查。在大量的事实面前,陈某夫妇交代了谎报假警情的事实。原来,陈某于27日中午就登记了房间,并预交了房费,可到了晚间她碰见了自己的同学,便想退房去同学家,可旅店老板不同意,即使退房也要扣至少一半的房费,陈某没办法只能入住,并将情况电话告知了在家的丈夫马某,马某听后非常生气。为了报复旅店老板,第二天一早,马某从家里赶到天山镇,与陈某一起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报了案。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马某、陈某的行为涉嫌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阿鲁科尔沁旗警方依法分别对马某、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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