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是否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时间:2024-05-14 17:11:44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宜使用。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应遵照合同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而并非专属管辖。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一类案件来说,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进行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该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时,应当以实际施工行为发生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从而由施工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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