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电子商务师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孖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4、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电子商务师和高级电子商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5、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
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6、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鉴定场地设备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教室。
办理地点:规定地点
办理期限: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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