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维权措施:
首先,消费者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逾期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请求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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