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有探视权但男方不给见怎么办
离婚女方有探视权但男方不给见如下办:
1.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
2.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但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
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三、爷爷奶奶有探望权吗
1.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母亲,一般父亲是有探视权的,这在《民法典》第1086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近亲属,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的权利。
2.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可以由父亲或母亲本人行使实施,其他人是不享有这项权利的,也不能够代替行使。但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一般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9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