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限制男方探视子女
时间:2023-10-29 20:53:16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限制男方探视子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男方是有权探望子女的,女方不得限制男方行使探望权,但男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除外。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另外,探望权在下列情况可以被人民法院中止: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探视权起诉书怎么写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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