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是公司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任务和目的都是结算公司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然而,法院对法定清算的监督更加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和债务的执行人。清算人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第三,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2)决定连带责任人名单和相应催款的股票催款;(3)查明并按正确顺序偿还债务;(4)将股本返还给股东,以及财产和未分配利润,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分配。
公司解散的具体情况,清算结果如何?
1、公司解散事由: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破产。2、清算办法: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一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自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60日,30日内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清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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