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包括子女、财产、债务等,可以选择调解离婚或办理离婚登记。在考虑涉外协议离婚时,还应考虑各国或地区是否建立了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一些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比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香港。一些国家或地区同时采用诉讼离婚和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和台湾。即使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允许登记离婚,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通过登记的方式,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
与台湾人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首先需明确:与台湾地区居民离婚并非涉外问题。其次我国法律中并无内地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离婚的特殊规定。只有最高法院曾经对该问题作出批复,批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具体操作中,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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