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承担。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
2、合同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改变出租人的纳税义务的身份,也并没有逃避国家税收,仅仅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不属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3、当事人约定由另一方缴纳税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费用分担进行的约定,实质上是对房屋租金金额的约定,与将税费并入租金并无区别,不存在逃税的问题,只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应当将不含税的租金倒推出含税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税基数,以计算出应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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