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区房新政策是从原来的学区内住房与学校的对应关系由一对一改为一对多,这样变动的结果是学区房的学区差异在减弱,同样重要的是,学区房的价值就没有那么大了。二是2020年7月31日前在西域区购买住房并落户的业主孩子,仍然有机会上对口的名校。
“学位房”与“学区房”的区别
周边有学校就是学位房?
很多购房者对学位房都有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只要房子周边有学校,就意味着是学位房,只要有学校上就是学位房,只要买了学校附近的房子就一定能上学。
所谓学位房,往往是因业主在买房后能获得相关学校学位而得名。一般来说,项目有学位名额是因为其引进了学校,或与某些名校有联建、合作方面的关系。这种情况下,业主子女入读指定的学校无须跟别的孩子一起参加入学考试、电脑派位等程序。但要留意,有的学位房由于名额有限,并不能保证100%的直读率;还有一些楼盘,其实只是在名校招生范围内,却将自己包装成学位房。
学区房是政府根据生源情况来划分的,按最新政策规定,如若业主户口已迁入学区房,那么其子女可以按规定入读在户口所在地分配的学校,即免试就近注册登记入学。但学区存在变数,有可能某片区去年还是坐拥某几所学校,今年便换了另一拨,原来的学位也就失效了。此外,身处学区,要就读指定的学校还是得参加入学考试,并通过电脑进行派位。
开发商预测学区房?
很多人可能认为每年学区划分范围变化不大。比如购房者看好某项目周边完善的教育配套,但是按照当年学区划分,其不属于学区房,而且项目是期房,要等一到两年后才可交房,这时置业顾问会做出预测:等到一年或两年交房后,距离项目仅一公里的某重点中学极有可能被划进学区。但是,学区是否变动,会如何变动都不是开发商所能预测的,如果区域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承受范围,学区就会进行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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