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其单位垫付。出院后,须持《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医保证、卡、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发票、加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印章的费用明细清单、内置材料说明书、出院小结、急诊认定、意外伤害认定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因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的限制,需要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1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