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医院建议转外就医的,由经治医师填写信息,经医保办同意后,通过医保系统上传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外就医的,凭经治医师填写的转院申请,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系统升级后也将可直接在网上办理。
2、危重病人需要先转诊的,应在就医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患者在办理转诊手续后的一年内,到转入医院进行治疗,无需到经办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
3、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的费用直接结算;未持卡结算的报销款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相关信息】
如何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呢?办理了参保人登记备案信息,如何查询详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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