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否需要担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适用反担保。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但是,这种担保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权人要求担保的,需要担保。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担保。【辟谣】融资租赁合同未提供担保无效?真相:不是。分析: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由双方达成。只要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即使不提供担保,也要有法律效力。【提醒】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有哪些?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销售合同终止。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未能重新订立销售合同的;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损坏、损失,且无法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个人融资租赁的优点:
1、筹资速度较快。租赁会比借款更快获得企业所需设备。
2、限制条款较少。相比其他长期负债筹资形式,融资租赁所受限制的条款较少。
3、设备淘汰风险较小。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设备使用年限的75%。
4、财务风险较小。分期负担租金,不用到期归还大量资金。
5、税收负担较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七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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