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既然父母已经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其子女,而不是父母,这样登记的房产自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发现对方重婚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是可以的;重婚者在离婚时,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自己放弃财产分割,不会不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财产分割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调解书里确定了财产分配的方案,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中包含给付内容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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