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常熟市拆迁安置办公室获悉,常熟市一批房屋拆迁安置配套政策已从今年起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选择高层拆迁安置房的市民将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随着2009年7月1日《常熟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常熟市拆迁管理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加快配套政策的起草、调整工作,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拆迁安置政策体系。
今年起实施的配套政策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结合常熟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房屋道路级别及区位划分,对四类区位商业用房的道路级别及区位补偿价作了界定,在三环路以外增设了五类区位,使常熟市区范围内道路级别及区位价得到了完整明确的界定。二是参照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标准,经测算论证,公布了《常熟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指导拆迁评估机构按照装修项目及对应的装修等级确定评估参考价格,为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统一评估标准,有效减少评估纠纷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被拆迁人选择高层拆迁安置房的积极性。常熟首次出台了《关于被拆迁人选择高层拆迁安置房给予相关优惠的办法(试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高层安置房,对被拆迁人选择高层拆迁安置房的最高可按照拆除合法建筑面积的10%作为优惠安置面积给予购房补贴,其前期物业管理费(两年)、电梯首次更新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均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减免。四是根据苏州市现行的城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标准,结合常熟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及物价指数,调整了城市房屋基本重置价,使常熟房屋重置价标准更加切合实际。五是针对建设年限较短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常熟对拆迁九年以下城市住宅房屋增加补偿金额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此次政策调整还结合实际,适时提高了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等的发放标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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