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及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的职权还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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