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购房套数的认定有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这三种情况。认房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那么再买房时,该房就会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2、认房不认贷:这种情况是指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则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有没有还清,再买房都会按照二套房来认定。银行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的历史贷款记录。认贷不认房:这种情况则是指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房的贷款,再次贷款还是按照首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这个标准是最严格的,是指不管购房者之前是全款买房、贷款买房已还清、还在还贷款或者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卖掉房子。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在这种政策下,都会被界定为二套房就会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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