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赔偿款一般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等组成,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在法律上不视为遗产,但是可以视为遗产继承。所以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处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意外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而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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