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达成有效的离婚协议
以下情况下不能达成有效的离婚协议: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4.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二、协议双方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双方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如下步骤:
1.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需要当事人自己选择。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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