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6、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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