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赁的房产如何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逾期还款后,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租赁在前的,行使抵押权不得对抗租赁合同,如果抵押要前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人私自将抵押的房屋卖掉,怎么办
抵押不同于买卖,房屋所有人将房子抵押出去之后,还能够使用该房子,仍然能住人并且不用考虑搬走。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几个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虽然然说房屋抵押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还是蛮大的,但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房屋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就私自吧将抵押的房屋卖掉,该行为最后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根据法律上对抵押的明确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按照房屋抵押人对被抵押的房产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同时,除了上面不能私自做抵押的规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具体的义务如下: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如抵押人对抵押房屋进行毁坏,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一般就是抵押人要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
如果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就像在地震中被毁坏的房子,那么此时房屋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全文9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