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规定
时间:2023-04-04 22:02:04 2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本条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中再次鉴定程序的规定。再次鉴定的申请,可以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是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不超过15天,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途期则不予受理。

这里患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必须是对担任首次鉴定的地方医学会鉴定报告结论不服(不服的内容可以是认定事实、法律适用、鉴定程序等);

3、必须是按照本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递交申请书时还应该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和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有写过关于提交材料的问题,大家可自行前往查看)。

相关的当事人在班里这类再次医疗事故的申请时,必须符合我国的医疗鉴定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递交相关的医疗鉴定不服结论,递交相关的再次申请鉴定证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由哪些部门进行办理

1、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2、提请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真假、病历真伪的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畴。

3、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

5、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无权解释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

6、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须缴纳鉴定费3500元,由提请方在抽取专家时预先垫付。

7、提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患双方均可享有的权利,再次鉴定的鉴定结论能否达到申请者所希望的要求,我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能判定,故请申请者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作出是否申请再次技术鉴定的决定。

8、如提请再次鉴定就要按鉴定的程序办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的途径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查。不得因对鉴定结论不满意而扰乱鉴定工作办公室的正常工作。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鉴定结论 最新知识
针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