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武汉海事法院――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5]――所犯的错误,与前述PrimexInternationalCorp.v.Wal-MartStores,Inc.一案中美国法院的错误同出一辙,均是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误解为其形式上的单独性,即,由于仲裁协议是“独立”的,因而对应于某一合同的仲裁协议就根本不可能为其他合同所包含和利用,即使这些合同之间存在着某种实体上的紧密联系;其他的合同欲通过仲裁解决相关纠纷的意愿,惟有通过再行签定一份与之相对应的仲裁协议方能实现,而不可能通过对某一仲裁条款加以利用的方式来实现,因为这一仲裁条款乃是对应于另外某一合同的“独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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