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境外(含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需要将养老金汇往境外的,由单位向我局待遇核发部申请办理养老金国际汇兑。
一、所需资料
(一)离退休人员的有效护照封面及签证面复印件或绿卡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委托我局代办换汇的委托书。
(三)经我局批准办理养老金国际汇况后,每年需提供一次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并公证的生存证明及有效护照复印件(若居住国尚未与我国建交,可请住该国并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所提供的生存证明开具时间不可超出规定办理汇兑时间的半年。
(四)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原件及储蓄卡。
二、办理程序
(一)选择一年发放一次养老金的人员,于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供换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选择半年发放一次养老金的,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前及11月15日前提供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提供的资料,于每年6月及12月通过国际汇兑方式两次发放养老金。
(二)接到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后,我局经办人员将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回执》;资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
(三)每年6月和12月我局将通过国际汇兑方式将养老金寄给离退休人员。
三、注意事项
离退休人员境外居住地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单位到我局待遇核发部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以免造成汇票的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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