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是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机关。
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全省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深圳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省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外及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深圳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广东省工商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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