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期限为30日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2、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4、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5、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6、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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