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伤纠纷的方式如下:
(1)因工伤遇支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造成的伤亡,即使员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视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杀。
职工工伤的认定不影响企业对违法经营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工伤纠纷可通过哪些方式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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