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订立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立;其次,应该有两个证人在场,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有效。
口头遗嘱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是有法律效力的: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无瑕疵;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5、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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