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但要符合以下内容: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需要为当地的城镇户口,且居住时常需要达五年;
2、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
3、收入需要满足城镇最低收入标准。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交以下税费:
1、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经济适用房由买方缴纳。
总之,经济适用房可以买,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需要满足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收入需要满足城镇最低收入标准等条件,同时买经济适用房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用。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入单价的价格出售给满足经济适用房使用条件的人。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的商品房。需要的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一套80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变成商品房的话,一般需要缴纳4万元的费用。国家还规定,未满5年就上市交易的,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虽然比较低,但是经济适用房的地理位置不是非常优越,交通不够便利,申请人在申请住房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个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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