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的,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在消费者选购时商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一、商家以旧充新怎么处罚
商家以旧充新的处罚如下: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如何判断消费者被侵犯了知情权
判断消费者被侵犯了知情权的方法为:
1、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注意、提醒的义务,并未告知属于消费者应当知情的事项的,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如果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并且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自行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此外,消费者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如下:
1、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2、关于商品的技术状况;
3、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及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
二、消费者拥有的权利如下:
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4、接受消费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赔偿办法;
6、有成立消费者组织及其它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等权利,要求各国政府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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