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协议门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吴某(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有正在经营中的门面房一间,砖混结构,现乙方同意由甲方进行拆迁开发,甲方愿承担拆迁开发建设任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就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安置第一条乙方位于门面房交由甲方拆除,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拆迁补偿实行实物置换的方式,拆迁后,甲方按1:1.2倍就地安置乙方门市(面)一间净使用面积平方米,门面房坐*向*,正面宽度不得低于4米(南北方向为宽)。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拆迁前支付乙方押金?万元后,乙方交由甲方进行拆除。待房屋交房后,甲方将门面房房产权办至乙方名下,同时新门面房交付使用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包括道路、水、暧、电、门窗、卷闸等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双方验收签字后,乙方将押金全部退还甲方。
二、违约责任第三条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在非乙方原因的情况下,如甲方在乙方全部搬迁后二年内不能开工,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抵押至乙方的押金不退还,且该地块交由乙方自行组织建设。第四条甲方按合同支付乙方押金后,如乙方不按约定日期搬迁,视为乙方违约,每延期搬迁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过渡期补偿责任第五条门面房分配到被拆迁人之前,按以下协议由甲方支付乙方过渡安置补偿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过渡安置补偿费每月(年)
(1250)15000元,从2012年月日起计算,至新门面房分配并验收移交到被拆迁人当月止。
2、甲方在2012年月日前一次支付给乙方第一年的过渡补偿费,第二次过渡费在年月日前支付。
3、若门面房未能按期(具体时间)交付使用,甲方在延期时间内按协议月过渡费的三倍向乙方支付月过渡安置补偿费。第六条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因家庭成员或其它相关人的影响而违约。由现有房屋本身引起的纠纷和矛盾由乙方协调处理;在拆迁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由甲方自行协调处理,与乙方无关。第七条本协议由产权人亲自签署,其他人员代签无效。第八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离石区法院起诉,按法律程序解决。甲方:(单位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手印)签订日期:二一四年月日由于商铺具有很大的价值,所以被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补偿的标准,以免自己造成损失,签订赔偿协议也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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