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列出了军队干部探亲假的相关政策,包括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居两地时如何团聚、探亲假期、车船费报销等。具体政策因部队而异,但都涉及到车船费的报销和探亲假的时间安排。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不能经常团聚。因此,干部会利用公休假日去探望爱人。每年,公家会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不顺路的分别报销。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军人探亲假期安排
军人探亲假期安排是一项涉及军人权益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和睦。然而,这项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出发,军人探亲假期安排应当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的权利,以及雇主应当合理安排员工假期的时间和方式。因此,军人探亲假期也应当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军人探亲假期安排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军队单位强制要求军人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时间进行探亲,忽略了军人的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另外,一些军队单位对军人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够完善,导致军人的假期体验受到影响。
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军人探亲假期安排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应当充分考虑军人的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灵活安排军人的假期时间和工作安排。同时,军队单位也应当提高对军人假期权益的关注和管理,完善假期制度和福利待遇,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军人在探亲假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因此,应当从法律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军人的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灵活安排假期时间和工作安排,完善假期制度和福利待遇,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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