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4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
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三)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
[详见河南省外侨办、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在我省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2001年7月11日豫外侨文[200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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