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地部队现役人员、暂住本市的华侨。
2、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发普通护照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损毁、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已经失效的护照遗失,不属补发范围,可按过期申领护照手续办理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取号-----提交申请-----领取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军官证等)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应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补发普通护照的非本市户籍地的内地居民(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应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能够证明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均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非武汉市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证明。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部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其他各级部门认为需要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报送备案的人员。
6、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护照在境外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回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以劳务为由申请护照需提交已加盖意见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申请备案表;
8、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本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蔡甸、新洲、东西湖、洪山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汉阳、江夏、黄陂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可就近在上述办证窗口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分局办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办证时限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及华侨办证时限:补发护照10个工作日。
2、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办证时限:补发护照30日。
3、户籍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本地需要函查的;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4、加急情形: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情诊断证明);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以证明距开学日期不足30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交有效入境许可或签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收费标准:补发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六、咨询、预约取号电话:027-12580(预约办证可优先预审和受理)
七、监督电话:027-8539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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