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非公务原因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商务等申请普通护照。
2、换发或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
(4)护照遗失、被盗;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其他情形。
3、加急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护照换发:提交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损毁补发: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6)护照遗失补发:提交报失证明和书面情况说明。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8)出国朝觐、劳务及涉外收养儿童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事由免交相应的证明。
(9)加急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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