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了,应申请补发。根据遗失情况的不同,申请补发手续分别如下:
(1)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申请补发。申请时,须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失证明;并在省级报纸上的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
公安部规定,护照遗失补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以后方予补发护照。
(2)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挂失,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和,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人待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3)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后,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经核实后,驻外使、领馆酌情发给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在境外丢失护照,回国后要求补发护照的,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居民身份证。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申请人护照丢失地的我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护照补发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申请。昆明市四城区(盘龙、五华、西山、官渡)的申请人可直接向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内的昆明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处窗口申请。
各地、州、市的居民亦可向当地政府便民中心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接待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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