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获得护照后,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护照延期、增加偕行儿童等,可在备注页上办理加注手续。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姓名、出生日期需要加注的,需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的:
1、中文姓名加注的,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外文姓名加注的,须提交外文姓名样式。
2、出生日期加注的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持照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不办理变更加注手续。
护照加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申请。昆明市四城区(盘龙、五华、西山、官渡)的申请人可直接向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内的昆明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处窗口申请。
各地、州、市的居民亦可向当地政府便民中心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接待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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