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3、提交旧照及首页、延期页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
5、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申请人换发普通护照后,应当将申请人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退还申请人,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面、封底右上角裁去,退还申请人。
(二)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省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省直所属事业单位在职的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5、各部门、各单位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国家秘密、商务秘密的的人员以及岗位特殊人员;
6、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证时限
受理交费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每证人;加注20元/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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