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搜集法定离婚的证据提交到法庭。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男方有外遇。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证据,法院一般是认为你们还有感情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因此,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女方实在无法和男方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是等六个月后提出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说一定判离婚。只要女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并无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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