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子女名义购房的利弊
以子女名义购房的利: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是子女的房屋,将来不用过户,可以省去契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可以不用缴纳遗产税。我国目前虽尚未出台征收遗产税,如果子女自身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即使将来开征遗产税,对子女也无影响。
以子女名义购房的弊端:由于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房屋涉及的金额巨大,该子女对房屋权利的行使需要父母代理。以子女名义购房后,房屋产权即属于子女。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理子女的财产。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二、以子女名义购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能否规避债务
不可以,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不能规避债务,该还的前还是应当予以归还。父母的财产不足以归还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分期归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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