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挣着了钱罚双倍,挣不着钱照样罚。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两起最新内幕交易案件调查的处罚情况,高调表明其对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加重打击的态度。
案1:原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辽宁中期董事长邓军获知了内幕信息,并告诉副总经理曲丽。邓军买入捷利股份(16.56,-0.94,-5.37%,吧)2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并获利15万元。曲丽也于同日买入捷利股份1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并获利7.5万元。中国证监会认定邓军、曲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决定对二人进行处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案2: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瞿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内幕信息,并在信息公开前买入深圳特力股票83700股。虽然瞿湘在这一笔内幕交易中产生亏损,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瞿湘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瞿湘最终仍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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