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后土地所有权归谁
时间:2023-05-06 19:24:09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出租后土地所有权归谁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即使是出租也不会影响。

二、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所有权。你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使用这块土地几十年的使用权(住宅是70年),然后可以种地、盖楼、或卖掉。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土地使用权中,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立体化利用而出现的土地权利。美国、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已经相继出现土地的立体利用。由此而产生的土地权利,我国以前称为空间权。但是《民法典》并没有采用空间权的概念,而是统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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