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视频大赛用别人的歌曲侵权吗
未经著作权益所有者的授权与同意,擅自运用其作品,无疑构成了侵权之举。
在参加微视频创作竞赛时,若有必要选用他人歌曲作为素材,必须先取得该歌曲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或向其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如此方能合法地使用对方的音乐作品。
如若未能获得授权并支付版权费用,那么便属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侵害并视具体情况,向对方作出合理赔偿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用别人的歌做视频侵权吗
若因得到授权而得以实施的使用行为被判定为“合理性使用”,便不视为侵犯著作权。
若未得授权即擅自使用他人音乐制作视频,则仍然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所谓“合理使用”的定义即是,允许人们在无需征询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自由地行使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内容。
为了确保对他人音乐作品的“合理性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仍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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