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视频歌曲翻唱需要版权吗
对于翻唱他人作品的行为,若仅是为了弘扬公益价值,以表演性质呈现翻唱节目,并不公开向民众收取任何费用,亦无计划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则在此种情况下无需获得著作权持有者的明确许可,且亦不必为了此种表演向其支付任何报酬。
若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歌曲用于商业性质的比赛活动中,并且通过电视直播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那么便构成了侵权行为。
同样地,在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演唱以及歌手翻唱视频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等行为,也都有可能触及到侵权问题。
《著作权法》第48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圈有版权吗
网络世界中的所有原创文字创作以及各类图片均具有明确的版权保护机制。
在进行转载操作时,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
若涉及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畴内,则可不必得到其同意。
所谓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或者作者本人未对相关权益做出保留的情况下,直接无偿地利用已经公开发表且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是一种针对著作财产权的有限制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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