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7日19时20分,贵德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河西镇德吉温泉浴疗院门前发生一起酒后伤人逃逸事件,请求立即出警。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重特大刑事案件机动小组,兵分五路展开侦破工作。经走访调查得知,河西镇温泉村村民增太加与西宁市的马良成、马国海等三人酒后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国海持屠宰刀将坐在微型双排小货车上的增太加捅伤后,乘坐面包车逃离现场。受害人增太加于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根据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县公安局开展了调查走访等工作。经过参战民警8个小时的内侦外调和设卡堵截,7月8日凌晨4时许,在湟中县上新庄镇将乘青A-36781白色面包车逃往西宁的犯罪嫌疑人马国海、马良成、马长明抓获,当场查获自制猎枪1支,咬钳1把,作案凶器屠宰刀1把。经过突审,3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涉嫌贵德县7·7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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